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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6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高文化产业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思路

      《若干意见》的发布,体现了中央在新形势下对文化产业战略地位和重大作用的准确把握,标志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产业竞争力、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全民文化素质、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把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研判、准确把握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打破部门行业区域藩篱,创新理念方式手段,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在切实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以文化提升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

      (一)创意设计业。坚持注重创意创新、淡化行业界限、强调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实体经济相关领域的促进作用。推动民族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形成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发展路径。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支持建设数个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优化提升北京国际设计周、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等专业会展,为创意设计推广、交易和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二)动漫、游戏业。扶持内容健康向上、富有创意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组织评选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继续实施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加大对优秀动漫创意人才的扶持力度。推广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行业标准,鼓励面向新媒体渠道的动漫游戏创作。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培育国产游戏知名品牌,增强游戏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网络游戏规范管理,积极引导行业和企业自律。办好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建设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化、国际化动漫游戏会展交易平台。

      (三)演艺、娱乐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演艺企业创作生产,增强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丰富舞台艺术表现形式。鼓励演艺企业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加快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支持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促进娱乐产品传播消费。

      (四)艺术品业。支持多种艺术形式、艺术风格、艺术流派创新发展,鼓励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品。加强艺术品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促进艺术创作与市场需求对接、与生活结合。推动画廊业健康发展,扶持经纪代理制画廊等市场主体,引导、培育和建设艺术品一级市场。鼓励原创新媒体艺术发展。鼓励开发艺术衍生品和艺术授权产品,培育艺术品市场新增长点。鼓励有实力的艺术家积极开拓境外市场。加强对优秀青年艺术家的培育、宣传、推广服务。办好中国(北京)艺术品产业博览会,搭建全国性、专业化、品牌化的艺术品产业交易交流平台。

      (五)工艺美术业。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发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在保护多样性和独特性的基础上,促进工艺美术业全面健康发展。保护传承传统技艺,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现当代生活。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支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加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品牌意识,培育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工艺美术品牌。

      三、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六)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对接。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服务装备制造的能力,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设计和文化内涵开发,进一步提升实用功能和审美性。推动在生活消费品制造中引入创意设计元素,提高附加值,引导消费升级。鼓励文化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通过形象授权、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开发文化衍生产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全过程。

      (七)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单位参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创意设计理念,丰富文化元素,提升村镇规划和农村住宅、居民点建设水平,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高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艺术的规划水平和设计品质,合理发展各类艺术园区,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努力使城市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空间。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持乡村原始风貌、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鼓励装饰设计创新,突出文化内涵,创造舒适优美的个性化家居环境。

      (八)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依托高新技术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通过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广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提升文化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培育新兴文化业态。鼓励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加强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中的集成应用。

      (九)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进入旅游业,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促进发展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支持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加快培育文化旅游精品。

      (十)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文化在服务“三农”中的作用,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及个人工作室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提高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支持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

      (十一)促进文化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体育动漫等新业态。加强创意设计,提升体育用品及衍生产品附加值。丰富传统节庆活动内容,支持各地依托自然人文资源举办特色体育活动。

      四、实施重要文化产业促进计划与工程

      (十二)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鼓励各类文化人才大胆创意、创造和创新,促进融合发展。制订人才选拔条件,5年内重点扶持5000名青年创业创意人才,建设创业创意人才库。以文化会展、画廊、竞技比赛等为平台,通过提供展示交易机会、奖励、补助等形式对创意人才予以支持。依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各类支持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实践基地。

      (十三)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各类小微文化企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发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工作室,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十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鼓励各地不断推出特色鲜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特色文化产业与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领域融合发展。合理规划、引导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持续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突出民族文化特色,推进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建成国际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有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带。

      (十五)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强化创新驱动,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数字文化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培育。推动建立高技术服务业专项支持数字内容动漫游戏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支持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加强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加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趋势研究工作。

      (十六)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进工程。发挥文化产业、金融、财政政策协同作用,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根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文化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发挥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引导带动作用。

      (十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升工程。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更好地发挥促进创意孵化、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产业融合、建设服务平台、培育文化品牌等功能,促其转型升级。依托国家级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区等,推进资源整合,支持建设数个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园区。推进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园区基地数量,提高发展水平。

      五、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八)落实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制定和认定试点工作,确定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将《若干意见》提出的税收、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经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营业税免税政策。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落实。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并享受相关政策。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推动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用好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蓬勃发展。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纳入文化部文化金融合作工作框架、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的重点支持与服务范围。推动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提高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和服务水平。

      (十九)营造创意创新环境。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合理有效流通,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创新创意激励保障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创造环境,支持企业和个人加强产品研发和内容原创,推动文化内容、形式、手段创新。提高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培育公众文化创新创造意识。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为文艺创作者、创意设计人才深入生活提供条件。积极推动创意社区建设。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高校院所、文化企业、园区基地、创业创意孵化器等各自优势,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实施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有效提升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文化设施经营管理水平。办好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高级研修班、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西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文化产业投融资实务系列研修班,组织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分批次系统化轮训。鼓励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培养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将学艺者纳入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畴,并提供资金补助、免费培训等扶持。规范和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创新成果展示交易。

      (二十一)扩大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对文化消费现状和发展规律研究,发布文化消费指数,引导文化消费。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培育文化消费需求,扩大文化消费规模。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有特色、专业化的文化创意产品和设计服务的交易市场。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

      (二十二)加强公共服务。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提高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完善创意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创意创业孵化器发展,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的文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各类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其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十三)鼓励开拓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和完善创意设计产品出口服务平台,推动中国原创设计产品走入国际市场。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发展设计服务外包。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文化交流、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认识《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领会精神实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土地、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文化产业促进立法进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协(学、商)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部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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